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……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……向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……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……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……向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……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【译文】鱼,是我所想要的;熊掌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两样不能同时得到,就舍弃鱼而选取熊掌。生命,是我所想要的;道义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两样不能同时得到,就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。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东西,所以有的祸患我并不躲避。一碗饭、一碗汤,得到就能活,得不到就会死。可如果吆喝着施舍给人,过路的饥民也不会接受;用脚踢着施舍给人,乞丐也不屑于接受。(可有的人)从前宁可死也不接受(无礼的施舍),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……这种做法难道不可以停止吗?这就叫作丧失了人固有的羞恶之心(本心)。
本文是《孟子》论述气节操守的名篇。孟子以「舍鱼而取熊掌」为喻,引出「舍生而取义」的中心论点,指出在生与义、利与义发生冲突时,应当把道义放在首位,为了道义可以舍弃生命,也不能为了私利而丧失本心。文章善用比喻和对比,说理层层深入,「舍生取义」由此成为中华民族崇高的道德准则,激励着一代代志士仁人。